一、保证人能否免责何时
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况是: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同意转让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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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
二、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少
找法网提醒您,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