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男方女方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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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男方女方不出庭,但是女方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女方不出庭一般会按照撤诉处理,被告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否则人民法院有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去男方还是女方户口所在地
1.要看谁是被告以及夫妻是否离开了住所地,才能决定在哪里起诉;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怎样去起诉离婚
去起诉离婚的方式:
1.依法提起诉讼申请;
2.提交起诉状;
3.提供身份证明;
4.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受理后,进行诉讼。法院开庭调解不成,进行开庭审查,符合法定离婚要件的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