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资料图)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办离婚手续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1.协议离婚的,带上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后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就可以完成离婚。
2.诉讼离婚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后由法院判决离婚,适用普通诉讼程序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离婚。判决后无人上诉,判决依法生效后双方夫妻法律关系消失。
三、离婚反诉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离婚反诉的条件:
1.反诉的提起。一是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二是反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反诉对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3.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起诉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二是反诉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三是诉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