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广告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资料图】
虚假广告的基本特征有:
1.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3.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4.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
二、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区别
第一,虚假广告要通过一定的客观的媒介和形式发布,比如电视广告、互联网广告、广告牌、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虚假宣传则没有客观的媒介和形式,比如在营业场所内进行演示说明、上门推销、召开宣传会、推介会等;
第二,虚假广告的形式是可复制的,虚假宣传的形式是即时性的;
第三,广告即广而告之,虚假广告的对象是不确定的,虚假宣传的对象是特定的。
三、虚假广告如何解决
找法网提醒您,可以投诉,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