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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的意思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找法网提醒您,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是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是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是5年。
二、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能否解除合同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三、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