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体如何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体如下进行的:
(相关资料图)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6.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