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商品房买卖登记是什么意思
【资料图】
预售商品房买卖登记意思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属于不动产物权预登记的类型之一,进行预售登记主要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利益,防止开发商把已经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在预售登记后,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处分权利人所拥有的不动产,不发生物权的效力。预售登记其实是对商品房预售的一种保护。
二、开发商违反预售承诺怎么办
开发商违反预售承诺,开发商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当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相关内容依法具有合同条款的地位时,开发商违反此项内容中确定的义务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请求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是否可以退房
找法网提醒,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可以退房,但是需要开发商具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违约情形:
1.开发商一套房产签订两次买卖合同,即“一房二卖”。
2.开发商擅自将已出售房产抵押。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论房屋是否交付,买房人均可要求退房。
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恢复,买房人可要求退房。
5.房屋误差面积超过约定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房人如不愿按实际面积购买房屋,可要求退。
6.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7.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买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