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使用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1.将服务商标张贴、悬挂在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印刷、粘贴于服务工具、附赠物、促销物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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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服务商标悬挂、张贴于服务场所外的建筑物或者公共汽车、广告气球、飞船等上面或者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中进行广告宣传。这种使用形式抽象地把商标和服务结合在一起,它同样可以起到表明服务出处和保证服务质量的作用,同样应当认定为服务商标的合法使用方式。
3.联合服务商标中使用了其中一个商标,即视为对联合服务商标整体的使用。
4.防御服务商标在一项服务中使用即应视为在所有服务中已使用。
5.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务商标,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应视为该服务商标已被使用。
二、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何区别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主要区别:
1.商品商标是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找法网提醒,服务商标是用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
2.商品商标出现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早,我国首部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
3.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如卷烟:和人用药品。而服务商标则全部为自愿注册,不存在强制注册。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标使用 在具体商品上。服务是无形的,服务商标使用在具体服务中。
三、如何认定使用服务商标
认定使用服务商标,在如下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则被视作服务商标的使用:
1.服务场所;
2.服务招牌;
3.服务工具;
4.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5.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
6.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
7.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