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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判死刑的罪名?
会判死刑的罪名有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等。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死刑复核要多久
死刑复核要两个月以上。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而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数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执行由谁执行
死刑执行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找法网提醒您,按司法程序,死刑判决生效、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核准通知送一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或集中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死刑核准向死刑犯宣读后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