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二、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撤换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找法网提醒,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6.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