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如何办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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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找法网提醒您,双方都同意离婚还需要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对方不同意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看具体情况定。正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有的法官会事先征询被告的意见,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官会建议原告先撤诉,等6个月后再起诉。收到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