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拿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证件
去拿离婚协议书需要以下证件: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1)《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二、如何变更离婚协议
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重新协商变更离婚协议;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不可以变更,可以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三、离婚协议书几年会失效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双方签字认定,并递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后,双方婚姻关系即为消灭,同时离婚协议书也会生效,效力及于双方,离婚协议书并不会因为经过了几年而失效,但离婚后双方如果对协议书内容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