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资料图)
1.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
2.签订抵押合同;
3.申请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4.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是:党政机关、团体: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企业: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