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期间算不算服刑
看守所期间不算服刑,但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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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看守所关押期间家属可以去探望吗?
看守所关押期间家属可以去探望的,具体规定如下:
1.只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与人犯通信、会见。或者人犯委托的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也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看守所多长时间结案
看守所多长时间结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找法网提醒您,进看守所后,不同的情况结案需要的时间不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诉案件,结案一般需要五个月。首先公安机关应在二个月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审查起诉。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自诉案件,被告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被告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结案。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立即释放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