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侦和补充侦查的区别
退侦和补充侦查的区别:退回侦查指的是检察院退回案件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而补充侦查指的是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相关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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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退侦后如没有新证据怎么处理
找法网提醒你,检察院两次退侦之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三、侦查活动中辩护律师都有哪些权利
侦查活动中辩护律师的权利如下:
1.了解案件情况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2.核实证据权
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3.不被监听权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5.保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