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失踪是否为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导致死亡的原因有多种,失踪可以是其中一种。有了死亡,只需要考虑失踪这个原因是否能构成死亡。
【资料图】
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期满后,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时间计算问题,有3种不同计算方式,
第一种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第二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
第三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此时不受时间限制)
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程序方面,应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宣告失踪:申请书,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一般满两年;
宣告死亡的:申请书,重大事件的证明, 失踪的时间证明等(需要4年)。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一)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三)代管人有权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及应付的其他费用,包括支付人失踪人应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四)代管人追索失踪人的债权所取得财产应为失踪人所有,由代管人管理。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五)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六)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关系人。
三、申请宣告失踪的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书,失踪的开始时间的证明或依据(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的报案材料、登报材料等),一般满两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次日起,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包括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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